2007年1月26日 星期五

加裝行李架,不用再驗貨物稅完(免)稅證明

  因應日漸盛行的休旅風氣,許多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常加裝固定式置物架,以放置自行車等休閒娛樂器材,由於其加裝價格多數低於貨物稅起徵點,為簡化稽徵作業及汽車變更登記程序,財政部決定放寬規定,同意監理機關於受理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加裝固定式置物架的變更登記時,免再查驗貨物稅完(免)稅證明,以免增加徵納雙方困擾。

from: 輪彥 單車誌電子報 第128期



加裝行李架,不用再驗貨物稅完(免)稅證明

   為避免廠商先以低價車身裝配繳稅進口或出廠後,再行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以歸避賦稅,財政部早於1993年便已發佈規定,已稅車輛或底盤改(加)裝車身或 加裝設備價格(包括設備及裝置價格)超過7千元以上,應補交貨物稅;為反應物價水準,財政部將課稅起徵點調高為1萬元,自2007年3月1日起,車主進行 車輛改裝,包括裝置自行車置架等費用,只要不超過1萬元,就不用再補稅
  
  另外因應日漸盛行的休旅風氣,許多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常加裝固定式置物架,以放置自行車等休閒娛樂器材,其加裝價格多數低於貨物稅起徵點,為簡化稽 徵作業及汽車變更登記程序,財政部決定放寬規定,同意監理機關於受理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加裝固定式置物架的變更登記時,免再查驗貨物稅完(免)稅證明, 以免增加徵納雙方困擾。


from: http://www.cycling-update.info/K/action/207.01.1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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